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等级评定时间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二、诚信等级评定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三、诚信等级评定内容
诚信等级评定用人单位2020年度以下方面的情况: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10.带薪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诚信等级评定需要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屯昌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附件1); 6.2020年8、9、10月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2020年8、9、10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8.屯昌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附件2);
9.屯昌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附件3);
10.用人单位职工名册(附件4);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诚信等级评定步骤
此次诚信等级评定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步进行:
(一)申报(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4日)。我局将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
(三)诚信等级评定及结果公示(2020年12月15日前)。在书面审查和实地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信息记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组织县总工会、工商联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对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的各用人单位考核评定,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要及时运用评定结果,落实对诚信单位的优惠配套措施,加强对失信单位的联合惩戒。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020年11月27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诚信等级评定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对不按规定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理)。
联系单位: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昌县环东一路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502)
联系人:林虹丹
联系电话:17330932529
邮箱:1421982480@qq.com
附件:1.屯昌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
2.屯昌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
3.屯昌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